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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類別

優質建築大獎2024現已接受提名,共設有以下八大類別:

類別 

提名資格 

  1. 香港住宅項目(單幢建築物)
  • 提名項目必須為單幢建築,而不是綜合項目的一部分 
  • 提名項目的主要用途必須為住宅用途 
  1. 香港住宅項目(多幢建築物) 
  • 提名項目必須為相近種類的多幢建築組成的綜合住宅項目 
  • 提名項目的主要用途必須為住宅用途 
  1. 香港非住宅項目(新建築物 - 政府,機構或社區) 
  • 提名項目的主要用途必須為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 
  • 提名項目可為單幢或由多幢建築組成 
  1. 香港非住宅項目(新建築物 - 非政府,機構或社區) 
  • 提名項目的主要用途必須為非住宅用途或非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  
  • 提名項目可為單幢或由多幢建築組成 
  1. 香港建築項目(翻新及活化) 
  • 提名項目的結構及/或公共設施必須已進行或完成翻新、修復、活化或類似工程 
  • 提名項目的主要用途可為住宅或非住宅用途 
  1. 臨時建築物 

 

  • 提名項目是為臨時目的而設計並建造,及/或由非耐用物料建造  
  • 提名的新建築為一個或多個用途服務,包括住宅、商業、機構以及展覽與休閒用途  

*提名項目需遞交照片或影片紀錄其項目,並由評審團遠距評估   

  1. 香港境外建築項目   
  • 提名項目必須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外 
  • 參賽隊伍中需有最少一間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參與提名香港境外建築項目 
  • 提名項目可以為擁有有效竣工證明的新建或現有建築 
  • 如提名項目是現有建築,該項目的物理結構和/或公共設備必須經過並完成翻新、修復、活化或類似的過程 
  • 提名項目的主要用途可為住宅或非住宅用途 

* 入圍項目需提交項目介紹影片給評審團進行評審 
** 入圍項目不符合獲得優質卓越大獎、可持續發展項目大獎 、創新項目大獎獎項類別的資格

  1. 大灣區建築項目   (不包括香港) 
  • 提名項目必須位於粵港澳大灣區境內 
  • 開放給所有合資格的大灣區建築項目提名,無需提供香港公司註冊證明 
  • 提名項目可以為擁有有效竣工證明的新建或現有建築 
  • 如提名項目是現有建築,該項目的物理結構和/或公共設備必須經過並完成翻新、修復、活化或類似的過程 
  • 提名項目的主要用途可為住宅或非住宅用途 

* 入圍項目需提交項目介紹影片給評審團進行評審,並由評審團進行實地考察評估 
** 入圍項目不符合獲得優質卓越大獎、可持續發展項目大獎 、創新項目大獎獎項類別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