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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類別  
2016年度優質建築大獎現已接受提名,共設有以下六大類別:

類別 提名資格
1. 香港住宅項目 (單幢)
  • 提名項目必須為單幢建築,而不是綜合項目的一部分
  • 提名項目的主要用途必須為住宅用途
2. 香港住宅項目 (多幢)
  • 提名項目必須為多幢建築的綜合項目
  • 提名項目的主要用途必須為住宅用途
3. 香港非住宅項目 (新項目)
  • 提名項目的主要用途必須為非住宅用途或包括非住宅用途
4. 香港建築項目
   (翻新及活化項目)
  • 提名項目的結構及/或公共設施必須已進行或完成翻新、修復、活化或類似工程。
  • 提名項目可為住宅/非住宅用途
5. 香港境外建築項目 (住宅)
  • 提名項目必須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外
  • 提名項目的主要用途必須為住宅用途
6. 香港境外建築項目 (非住宅)
  • 提名項目必須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外
  • 提名項目的主要用途必須為非住宅用途或包括非住宅用途

* 所有提名項目必須於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竣工。提名者應提供有效竣工證明書,證明項目在上述期間竣工。